【基本勞作教育課程】-各學年度必修課目表學期成績與學分說明

2022.09.05

因應勞作教育制度調整,根據各學年度入學所適用的必修課目表,與勞作教育學期成績以下說明。

  • 110學年度(含)之前入學者:
    1. 本學期可適用實施新制度所要求的課程時數。
    2. 修習期間完成該學期修課制度之認列條件(學期修習時數最低 18 小時且合乎各領域最低時數者),可取得「勞作教育」課程及格成績。
    3. 須完成兩學期勞作教育課達畢業門檻。
  • 111學年度入學者:
    1. 修習期間完成該學期修課制度之認列條件(學期修習時數最低 18 小時且合乎各領域最低時數者),可取得「勞作教育」課程及格成績。
    2. 須完成兩學期勞作教育課達畢業門檻,並取得「多元學習-勞作教育」一學分。
  • 自 112 學年度(含)以後入學者:
    1. 修習期間完成該學期修課制度之認列條件(學期修習時數最低 18 小時且合乎各領域最低時數者),表示已完成該學期的勞作教育課程要求。
    2. 須完成兩學期須各別完成18小時,可取得「通識教育:永續實踐領域」-「永續實踐:勞作教育」一學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