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學年度勞作教育處地方創生人才培育獎勵即日起受理申請,截止日為113年5月30日(星期四)。

2024.05.09

為鼓勵本校學生修習地方創生相關課程,藉以培養學生具備地方創生專業技術能力及就業競爭力,特訂定「東海大學勞作教育處地方創生人才獎勵辦法」。
一、申請作業:
(一) 每年辦理一次獎勵作業,由勞作教育處於每年4-5月公告申請時間。
(二) 申請人得檢附相關考試或檢定證照正本,每張證照以獎勵一次為限,且不得向本校其他單位重覆申請相關獎勵與補助。

二、評選方式:
(一) 評選項目及比重:

  1. 個人學習成果70%
  1. 修習地方創生相關課程之成績單。
  2. 參與校內外地方創生講座或工作坊等相關活動。
  3. 獲得地方創生相關之證照。
  1. 修課教師推薦30%

(二) 評選方式:由勞作教育處遴選校內相關領域教師組成之審查小組負責評選。

三、獎勵方式:

每位得獎學生之獎勵金以2,000元為上限,並得視當年度經費情況調整得獎名額與獎金;獲獎學生於適當場合公開表揚,頒發獎狀及獎金。

四、將
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一式七份,請於113年5月30日(星期四)下午5點前,送至勞作教育暨社會實踐處社會實踐組。
五、聯絡人:勞作教育暨社會實踐處社會實踐組 林書羽小姐,分機:28623,E-mail:sl@thu.edu.tw。
六、補助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請點選文件下載→選社會實踐。